一、基本介紹
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是IECEE運作的一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認證機構以IEC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的體系(IECEE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的簡稱)。
二、產生背景
CB體系為制造商提供了一種為自己的產品獲得多國安全認證的簡便方式,使他們的產品可以進入目前60多個國家,而且這一數字還將持續增長,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捷克、德國、單買、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荷蘭、新西蘭、波蘭、葡萄牙、俄羅斯、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美國、南斯拉夫、瑞士、馬來西亞、瑞典、泰國、阿聯酋、沙特阿拉伯、保加利亞、烏拉圭
更多信息詳見:https://www.iecee.org/members/overview/
獲得CB認證,可以減少由于必須滿足不同國家認證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
三、認證范圍
略
四、工作流程
(一)、制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認證包含以下程序:
1、向目標國家的NCB提交申請;
2、資料審核并安排相關實驗室測試,出具CB測試報告(申請人可以要求NCB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3、審核報告、申請資料,決定是否可以發證;
4、當目標市場的NCB要求時,向其提供產品樣品;
要求樣品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產品與最初發證NCB測試的產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經覆蓋了國家差異。
(二)注意事項:
1、CB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范圍的“發證/認可”NCB;
2、申請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制造商的實體;
3、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但是每張CB測試證書對應的申請人只能是一個。如果申請包含多個工廠時,申請人應標明每個工廠的地址,且應提交保證來自不同工廠的產品都是相同的證明(聲明)。
4、 當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信息中有任何一個地址所在地為非IECEE成員國時,申請人應對每份頒發的CB測試證書向IECEE交納附加費。附加費的數額由IECEE確定(目前為150瑞士法郎)用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CB測試的NCB收取,并將打入IECEE的賬戶內。
5、國家差異
國家差異是某個國家的標準或法規與相應的國際標準之間的差別,所有加入CB體系國家的國家差異都提交給IECEE秘書處,在獲得證書申請人同意后,CB測試證書的部分信息將在IECEE 網站公開區域公布,便于申請人及其客戶查詢。網址如下:http://certificates.iecee.org/
五、申請資料
1、基本信息表(詳見附件);
2、電路原理圖、PCB Layout圖;
3、銘牌;
4、英文說明書;
5、關鍵零部件清單;
6、商標聲明(必須有商標);
7、變壓器、電感規格書;
8、型號清單(系列);
9、產品照片;
10、符合標準安全測試報告;
11、其他必要的資料。
六、證書模板
證書模板:略
根據CB體系的規則,CB測試證書只有在和其對應的CB測試報告同時使用時有效。證書持有者可以直接利用CB測試證書和測試報告獲得CB體系的其它成員國的國家認證。 CB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IEC標準的要求。報告體現標準要求的所有測試、測試、驗證、檢查和評定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包含照片、國家差異、條款判定、以及產品描述等。
七、其他
1、CB證書包含商標信息,每個申請單元中只能包含一個商標品牌(Brand name),如果產品具有多個商標品牌,應分別提交申請;
2、CB測試證書只有在和其對應的CB測試報告同時使用時有效;
3、CB認證僅為樣品檢測,不含工廠檢查。
如果在轉換國外認證標志時需要進行工廠檢查,可聯系對應機構聯系。
4、CB證書有效期
IECEE對CB測試證書的有效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認可NCB通常會對頒發時間超過三年的CB測試證書提出異議;
5、CB標志不能直接用于產品的商業宣傳,如印刷在產品外包裝上。但是證書持有方可以在商務信函中向采購方提及獲得CB測試證書的情況, 以利于產品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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